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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创新试点:住房公积金可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乐居买房讯  6月8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联合印发《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为试点区域。职工及配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其中,申请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租赁提取条件;申请人任意一方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房屋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跨区域租赁住房。一体化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方式和额度参照缴存城市提取方式和额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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